上海中小学生艺术教育新规施行,事关艺术骨干学生高中录取
学生每周参与艺术实践活动(艺术拓展课、艺术团排演、艺术观摩等)不少于2小时,学校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这些措施3月15日起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有效期5年。
根据《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上海市教委近期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提出,中小学依据课程标准组织全员艺术素质测评,完善初、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核,将美育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依据《办法》,上海中小学校要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美育课程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以“四团一队”(合唱团、舞蹈团、戏剧戏曲及美术社团和中西乐队)为主的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建设,建立艺术实践制度,科学制定艺术实践计划,组织学生利用课后服务、双休日及寒暑假等时间参加艺术实践。中小学校努力建设“一校多品”,每所小学和初中开展4种以上、高中开展5种以上艺术项目,引导学生养成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习惯。
《办法》明确,原则上,由1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按照与至少2-3所初中、4-6所小学共同组成一个基本的学校艺术项目“一条龙”布局单位。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对按照择优原则通过艺术专业测试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艺术骨干学生按计划足额录取。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艺术骨干学生的录取分数线达到当年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当年度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骨干学生投档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批次完成。“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艺术骨干学生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同一“一条龙”布局单位内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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